OpenAI’s surveillance language has many potential loopholes and they can do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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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 agreement between OpenAI and the Department of War contains ambiguous language regarding domestic surveillance that could allow for significant legal loopholes and incidental data collection. Experts argue that terms like intentional and deliberate are poorly defined and that OpenAI must clarify these clauses to ensure robust protections for U.S. persons.
「個人或可識別資訊」(Personal or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 該短語在協議中未定義。元數據 (metadata) 是否包含在此定義中?那些 AI 系統可以輕易去匿名化的匿名或偽匿名數據呢?那些最初遮蓋了美國人身份識別碼(這是國家安全工作的標準做法)但稍後可能被揭露的數據呢?合約沒有涉及這些問題,而最寬鬆的解釋將對監視幾乎不提供任何保護。
「追蹤、監視或監控」(Tracking, surveillance, or monitoring) —— Brad Carson(前陸軍總法律顧問、前陸軍副部長、前國防部副部長),「監視」可能指的是 FISA 定義的監視,其中不包括對商業數據的分析。他還表示,「追蹤」和「監控」可以被爭辯為需要隨時間推移的持續性,因此它不適用於靜態查詢,例如「告訴我誰去了塔爾薩的清真寺並預訂了去紐約的行程」。如果是這樣,合約將無法阻止戰爭部進行我們所擔心的那種分析。
「根據適用法律 (...) 該 AI 系統不得被故意用於對美國境內人士和國民進行國內監視」 —— 該條款開篇將禁令設定為與第四修正案、1947 年國家安全法和 FISA 「一致」。但這些法律並沒有像大多數人使用的那樣,絕對禁止對美國人進行國內監視。(更多相關內容請參見。)問題在於,句子的後半部分(「該 AI 系統不得被故意用於對美國境內人士和國民進行國內監視」)可以被解讀為由這些法律來執行。如果是這樣,任何符合法律的系統都將符合此條款。當我們擔心這些系統的某種合法用途時,這就是一個問題。
^() 這些定義對於大學醫院的小型醫學試驗都被認為是重要的,更不用說關於戰爭部應如何使用前沿且快速改進的 AI 能力的協議了。
^() 澄清「美國境內人士」(U.S. persons) 也會很有幫助。第四修正案、1947 年國家安全法(修訂版)和 FISA(修訂版)對美國境內人士的定義並不相同。最值得注意的是,我的理解是第四修正案保護所有身在美國境內且與國家社群建立了「充分聯繫」的人(United States v. Verdugo-Urquidez, 1990),法院通常理解這包括無證移民和簽證持有者,以及公民和永久居民。但 FISA 和《國家安全法》中「美國境內人士」的法定定義較窄,僅涵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同時排除無證移民和非移民簽證持有者(例如持 H-1B 簽證在美國工作的人)。